關于(yú)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de)通知
發改辦财金〔2018〕1442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财政廳,中國(guó)人(rén)民銀行上(shàng)海總部,中國(guó)人(rén)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局,各證監局:
爲(wéi / wèi)有效動員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市場化債轉股,推動市場化債轉股擴量提質,按照《國(guó)務院關于(yú)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的(de)意見》(國(guó)發〔2016〕54号)及附件《關于(yú)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de)指導意見》(以(yǐ)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規定,現就(jiù)鼓勵保險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機構依法依規積極參與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de)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yī / yì /yí)、允許符合條件的(de)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的(de)管理參照《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險資産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金融資産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二、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rén)可以(yǐ)獨立開展或與其他(tā)機構聯合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項目,資金募集和(hé / huò)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yào / yāo)求。
三、鼓勵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依法依規發行資産管理産品參與市場化債轉股,資金投向和(hé / huò)使用應符合相關監管要(yào / yāo)求,公募資管産品除法律法規和(hé / huò)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bù)得投資非上(shàng)市企業股權。
四、鼓勵暫未設立實施機構的(de)商業銀行利用現有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允許符合條件的(de)商業銀行單獨或聯合或與其他(t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金融資産投資公司。
五、支持外資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允許外資依法依規投資入股金融資産投資公司、金融資産管理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
六、上(shàng)述各類機構發起或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de),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杆率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yǐ)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項目信息。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指導意見》和(hé / huò)《關于(yú)做好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報送平台上(shàng)線相關工作的(de)通知》(發改辦财金〔2018〕826号)對市場化債轉股項目信息進行管理,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确保項目合法合規。
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人(rén)民銀行辦公廳
财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
證監會辦公廳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