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關注深圳新龍誠科技有限公司!

六部門:研究允許科技上(shàng)市企業發行優先股

發布時(shí)間:2014-02-17

爲(wéi / wèi)貫徹落實黨的(de)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hé / huò)《中共中央 國(guó)務院關于(y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加快國(guó)家創新體系建設的(de)意見》(中發〔2012〕6号)等中央文件要(yào / yāo)求,大(dà)力推動體制機制創新,促進科技和(hé / huò)金融的(de)深層次結合,支持國(guó)家創新體系建設,現提出(chū)如下意見:

  一(yī / yì /yí)、大(dà)力培育和(hé / huò)發展服務科技創新的(de)金融組織體系

  (一(yī / yì /yí))創新從事科技金融服務的(de)金融組織形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zài)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以(yǐ)下簡稱高新區)、國(guó)家高新技術産業化基地(dì / de)(以(yǐ)下簡稱産業化基地(dì / de))等科技資源集聚地(dì / de)區通過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爲(wéi / wèi)從事中小科技企業金融服務的(de)專業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從事科技金融服務的(de)有關申請,優先受理和(hé / huò)審核。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zài)财務資源、人(rén)力資源等方面給予專業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适當傾斜,加強業務指導和(hé / huò)管理,提升服務科技創新的(de)專業化水平。在(zài)加強監管的(de)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de)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爲(wéi / wèi)科技創新提供專業化的(de)金融服務。

  (二)積極發展爲(wéi / wèi)科技創新服務的(de)非銀行金融機構和(hé / huò)組織。大(dà)力推動金融租賃公司等規範發展,爲(wéi / wèi)科技企業、科研院所等開展科技研發和(hé / huò)技術改造提供大(dà)型設備、精密器材等的(de)租賃服務。支持發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按照"小額、分散"原則,向小微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de)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通過開展資産證券化、發行債券等方式融資。積極推動産融結合,支持符合條件的(de)大(dà)型科技企業集團公司按規定設立财務公司,強化其爲(wéi / wèi)集團内科技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de)功能。

  (三)培育發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指導和(hé / huò)推動地(dì / de)方科技部門、國(guó)家高新區(或産業化基地(dì / de))、金融機構和(hé / huò)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建立和(hé / huò)培育發展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多種形式的(de)服務平台,推動創業投資、銀行信貸、科技企業改制服務、融資路演、數據增值服務、科技項目管理、人(rén)才引進等方面的(de)聯動合作,爲(wéi / wèi)科技企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定制化投融資解決方案。加快發展科技企業孵化、法律會計服務、人(rén)力資源管理等機構,爲(wéi / wèi)中小科技企業融資提供服務。

  二、加快推進科技信貸産品和(hé / huò)服務模式創新

  (四)完善科技信貸管理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科技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充分利用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和(hé / huò)浮動計息規則,根據科技企業成長狀況,動态分享相關收益。完善科技貸款審批機制,通過建立科技貸款綠色通道(dào)等方式,提高科技貸款審批效率;通過借助科技專家咨詢服務平台,利用信息科技技術提升評審專業化水平。完善科技信貸風險管理機制,探索設計專門針對科技信貸風險管理的(de)模型,提高科技貸款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小微科技企業信貸業務拓展獎勵辦法,落實授信盡職免責機制,有效發揮差别風險容忍度對銀行開展科技信貸業務的(de)支撐作用。

  (五)豐富科技信貸産品體系。在(zài)有效防範風險的(de)前提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證券、保險、信托等機構合作,創新交叉性金融産品,建立和(hé / huò)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de)信息交流共享機制和(hé / huò)風險共控合作機制。全面推動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de)金融産品創新,逐步擴大(dà)倉單、訂單、應收賬款、産業鏈融資以(yǐ)及股權質押貸款的(de)規模。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功能,支持國(guó)家重大(dà)科技計劃成果的(de)轉化和(hé / huò)産業化、科技企業并購、國(guó)内企業自主創新和(hé / huò)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農業科技創新、科技企業開展國(guó)際合作和(hé / huò)"走出(chū)去"。

  (六)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還款方式創新,開發和(hé / huò)完善适合科技企業融資需求特點的(de)授信模式。積極向科技企業提供開戶、結算、融資、理财、咨詢、現金管理、國(guó)際業務等一(yī / yì /yí)站式、系統化的(de)金融服務。加快科技系統改造升級,在(zài)符合監管要(yào / yāo)求的(de)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爲(wéi / wèi)科技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de)金融服務。

  (七)大(dà)力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加強知識産權評估、登記、托管、流轉服務能力建設,規範知識産權價值分析和(hé / huò)評估标準,簡化知識産權質押登記流程,探索建立知識産權質物處置機制,爲(wéi / wèi)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提供高效便捷服務。積極推進專利保險工作,有效保障企業、行業、地(dì / de)區的(de)創新發展。

  三、拓寬适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的(de)多元化融資渠道(dào)

  (八)支持科技企業上(shàng)市、再融資和(hé / huò)并購重組。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繼續完善和(hé / huò)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de)政策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适當放寬科技企業的(de)财務準入标準,簡化發行條件。建立創業闆再融資制度,形成"小額、快速、靈活"的(de)創業闆再融資機制,爲(wéi / wèi)科技企業提供便捷的(de)再融資渠道(dào)。支持符合條件的(de)科技企業在(zài)境外上(shàng)市融資。支持科技上(shàng)市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大(dà)做強。推進實施并購重組分道(dào)制審核制度,對符合條件的(de)企業申請實行豁免或快速審核。鼓勵科技上(shàng)市企業通過并購基金等方式實施兼并重組,拓寬融資渠道(dào)。研究允許科技上(shàng)市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可轉債等作爲(wéi / wèi)并購工具的(de)可行性,豐富并購重組工具。

  (九)鼓勵科技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支持科技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小微企業增信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産品進行融資。鼓勵和(hé / huò)支持相關部門通過優化工作流程,提高發行工作效率,爲(wéi / wèi)科技企業發行債券提供融資便利。對符合條件的(de)科技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de),鼓勵中介機構适當降低收費,減輕科技企業的(de)融資成本負擔。繼續推動并購債、可轉債、高收益債等産品發展,支持科技企業滾動融資,行業收購兼并和(hé / huò)創投公司、私募基金投資和(hé / huò)退出(chū)。

  (十)推動創業投資發展壯大(dà)。發揮政府資金杠杆作用,充分利用現有的(de)創業投資基金,完善創業投資政策環境和(hé / huò)退出(chū)機制,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推動各級政府部門設立的(de)創業投資機構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多種方式,引導創業投資資金投向初創期科技企業和(hé / huò)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完善和(hé / huò)落實創業投資機構相關稅收政策,推動運用财政稅收等優惠政策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de)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産業投資基金發行企業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de)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産業投資基金的(de)股東或有限合夥人(rén)發行企業債券。鼓勵發展天使投資。

  (十一(yī / yì /yí))鼓勵其他(tā)各類市場主體支持科技創新。支持科技企業通過在(zài)全國(guó)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現股份轉讓和(hé / huò)定向融資。探索研究全國(guó)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挂牌公司的(de)并購重組監管制度,規範引導其并購重組活動。探索利用各類産權交易機構爲(wéi / wèi)非上(shàng)市小微科技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dào),建立健全未上(shàng)市科技股份公司股權集中托管、轉讓、市場監管等配套制度。加快發展統一(yī / yì /yí)的(de)區域性技術産權交易市場,推動地(dì / de)方加強省級技術産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創業風險投資退出(chū)機制。支持證券公司直投子(zǐ)公司、另類投資子(z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專業子(zǐ)公司等,在(zài)風險可控前提下按規定投資非上(shàng)市科技企業股權、債券類資産、收益權等實體資産,爲(wéi / wèi)不(bù)同類型、不(bù)同發展階段的(de)科技企業提供資金支持。

移動端浏覽官網
您是(shì)第加載中...位訪問者
京ICP證000000号 深圳新龍誠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Powered By Vancheer